随着“互联网”不断发展,医疗器械产业与互联网融合高度融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日趋活跃。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进一步减少束缚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与此同时,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医疗器械、虚假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的问题不断出现,例如在网络电商平台、直营网站或者移动客户端非法销售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产品、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等行为频频出现,给人民群众用械安全带来潜在风险。
2017年为了不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国务院取消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行政审批事项。基于此背景,总局研究分别出台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管理办法。于2017年12月20日颁布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对网络医疗器械销售模式、经营关联等方面作出整体设计安排,进一步明确了从业主体的责任,完善了监管部门的管理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维护市场秩序。
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提供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分为两种“网络销售企业经营备案”和“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
网络销售企业经营备案: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是指应当是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或者办理备案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其运营模式分为:自建网站或入驻第三方平台;遵循“线上线下一致”原则。
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指在医疗器械网络交易中仅提供网页空间、虚拟交易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电子订单等交易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开展交易活动,不直接参与医疗器械销售的企业。
三、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所需的条件及资料有哪些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