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注册资金应在100万或者100万以上的企业并且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二: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且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三:涉及到增值电信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还有就是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办理材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企业名称、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这些事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中必不可少的。
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企业概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拟从事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企业Zui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及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企业章程、企业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证明企业信誉的有关材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交齐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全部补正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省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其他行政许可文书。
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领取,或者由其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书领取。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