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ICP办理流程如下:
1、外资企业需先到工信部提出申请,获取“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和“通信司办理准入证”;
2、凭“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向国家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材料,获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注册登记”;
4、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内资相同申办材料”向工信部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5、等待审核,工信部受理后40-60工作日内会做出审批决定,如无法通过,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并会说明理由。
注意,外资占比小于10%可以在本地通信管理局工信部申请ICP许可证;如果外资占比大于10%小于50%,需要转为北京工信部申请ICP;如果外资比例大于等于50%,不可以申请ICP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部门
1、全网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对应的是国家工信部门;
2、当地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对应的是企业注册地的通信管理局(山东有两个通信管理局:山东省通信管理局、青岛市通信管理局);
内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审核条件如下:
1、公司的经营者为独立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2、近期三年内经营者的公司未发生重大的违法行为;
3、三个人近期的社保证明(个别地区会对社保人员有要求);
4、营业范围须有增值电信(北京地区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