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程度越来越大,很多的外资企业开始涉足互联网领域,互联网已经成为了公司发展的一个载体,很多企业通过互联网来开展业务,这其中就包括一些外资企业。企业开展互联网服务以及在线数据处理业务,ICP经营许可证、EDI许可证是互联网行业绕不开的资质,作为外资企业该怎么申请ICP经营许可证和EDI许可证呢,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如下文章。
ICP许可证 全称为: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服务)
EDI许可证 全称为: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业务)
那么以上两种通常情况下内资企业办理的居多是由各个省内的通信管理局进行审批;那么如果遇到申请主体以及在股权追溯的时候出现投资方股东里边有外资成分的存在怎么办?根据工信部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对外资占比限制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外资占比不得超过50%的限制条件,目前工信部对外资完全开放的增值电信业务类别有: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简称:EDI许可证),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了解一下外资成分的占比在多少了。
但工信部对于外资企业的行业中有一定的限制,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引目录》(2015年修订)的规定,除电子商务外,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都属于限制类业务,其中,基础电信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49%,增值电信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50%。该目录在禁止类第31款也予以明确,“新闻网站、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均属于禁止外资进入的业务。
如果企业的法人是台湾人,那申请企业也必须是纯外资控股的企业才能申请,并且股东还必须是企业形式控股,不能是外国自然人控股,如是外国自然人也无法申请EDI许可证,因为无法证明股东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经验证明。
如果出现以上情况的,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业务考虑是否要办理ICP许可证或者是EDI许可证,或者是通过VIE架构来申请ICP许可证以及EDI许可证。
关于《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的申请要求:
①注册资金现在已经放宽到100万了,以前申请的资金要求是1000万(认缴就可以)
②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在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4)有从事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③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是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④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以上条件相对于来说难点是在第④项,因为很多涉及外资股份的企业的外资方大多是属于投资机构,没有具体从事电信业务的经验,那么这块的解决可能就需要我们申请和外资方沟通需要给他们进行一定的规划来满足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