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ICP许可证申请条件:
1、网站必须经过工信部的ICP备案。
2、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5、网站必须经过工信部的ICP备案。
6、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7、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外资ICP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
1、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
4、公司章程(加盖工商调档查询章);
5、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
6、中外方投资者的有关证明材料;
7、外方主要投资者电信业务运营经验证明材料(外方股东中占比Zui大者,占外方总出资额的30%以上);
8、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外资ICP许可证审定流程:
1,向工信部提交申请,取得“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2,凭审定意见书向国家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材料,获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注册登记;
4,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信部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