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资开放申请的增值电信业务
按照我国承诺的 WTO减让表中所列出的服务项目,对非香港、澳 门资本开放申请的增值电信业务为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 ( 语音信箱、传真存储转发业务 ) 、信息服务业务等。 按照 CEPA协定,对香港、澳门资本开放申请的增值电信业务为在线数 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因特网数据中
心业务、内容分发网络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包括语音信箱、X.400电子邮件业务、传真存储转发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域名解析服务业务等项业务。
2、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 10 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的, 其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
(2)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外商投资设立境内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为中国籍公民。
什么是外资ICP经营许可证
ICP经营许可证全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信 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外资icp经营许可证指的是含外资股份企业在我国展开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所 需办理的经营资质。
办理条件:
1、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经营范围要有:增值电信业务/电信业务)(原件现场查验);
2、法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3、中方主要投资者基本情况,包括依法设立情况,主营业务情况及信用记录等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公司Zui少3名员工近期1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1、 社保人员身份证 彩色扫描件 (原件扫描件);
2、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3、服务器接入协议(主机托管协议)双方盖红章及骑缝章(红色);
4、服务器接入商资质 完整版(网站接入单位许可证正、附页及年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