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是一个统称,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
1.通过转售方式方式提供的蜂窝移动业务;
2.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战通信业务;
3.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
4.网络托管业务;
5.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DC许可证)
6.内容分发网络业务;(CDN许可证)
7.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IP-VPN许可证)
8.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ISP许可证)
9.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EDI许可证)
10.国内多方通信业务;
11.存储转发类业务;
12.国内呼叫中心业务;
13.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ICP许可证)
14.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SP许可证)
15.域名解析服务业务。
关于前置审批文件有哪些要求?
1.电子数据交换业务需提交符合EDI国际报文标准文件。
2.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类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需提交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类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备案登记文件。依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须取得金融监管局、银监会的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
3.网约车平台公司需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4.需专项审批的,需提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新闻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出版类《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药品和医疗器械类《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文化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视听节目类《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5.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的,均需专项审批的项目“新闻”,并应已取得网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有效期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