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书,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器械)信息服务活动的一种资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可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大类。
经营性并不意味着有了它就可以线上交易,非经营性也不意味着不能线上交易,相信很多人对两者有种误解。所谓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有偿提供信息服务。也就是说,提供的信息是否收费,而不是卖的东西是不是收费。
一般来讲,网上药店需要先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再办理互联网药品交易。但自从2017年1月发布《关于第三批取消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之后,交易证自此不复存在。也就意味着,网上经营药品,只需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即可。
再通俗一点来讲,经营性的一般指有其他商家在你的上投放广告,而你对次商家进行广告收费;或者是会员提供有偿信息服务。而非经营性的一般指只展示信息但不提供交易服务。
二、哪些企业需要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从事互联网医疗、网上销售药品或医疗器械、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等经营业务的企业,均需要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1、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2、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3、本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4、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5、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3、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4、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5、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6、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7、药品及医疗器械类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须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含正式劳动合同)、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含正式劳动合同)。
五、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需备齐资料后,登录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专属网页提交申请。
2、受理: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登记,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3、审查:受理后,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及材料进行审查,作出通过或不予通过决定。
4、颁证:审核通过后,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颁发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