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审批机构:省级广播影视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核
时间:20-40工作日
年检要求:每年1-3月
有效期限:2年
适用于行业:影视行业、文化行业、传媒行业等
具体用途:拍摄电影、电视剧、网剧、网大等影片,上线优酷、爱奇艺、腾讯等平台播放,制作和发行影视剧。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比如导演、编剧、摄像等)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经营范围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5、股权追溯无外资。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资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不得为外籍人士或港澳台人士)
3、企业营业执照
4、股权构成信息(不得含有外资成分)
5、企业章程
6、提供3名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简历和专业证明
7、无外资投资证明
8、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及红本租赁凭证
办理流程:
1.注册办理地区省政务服务网账号,填写申请机构信息;
2.搜索框搜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批准”,查看办理指南,准备材料;
3.点击在线办理,填写系统,上传材料,提交。
4.审核通过,邮寄材料、批准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