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交换业务(EDI经营许可证)
电子数据交换业务(EDI经营许可证)
电子数据交换业务(EDI经营许可证)
依据现行《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的相关定义,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主要由三部分业务构成,即电子数据交换业务(EDI经营许可证)、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和在线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
其中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即EDI是一种按照公认的标准,将不同特征的事务(贸易)性数据处理的报文格式进行结构化处理,通过各类通信网络将各应用部门的计算机系统联为一体,并通过计算机系统构成的数据交换和处理平台,对各类信息和数据进行标准化自动交换和处理,从而形成了一种典型的事务(商务)电子表格交换、处理模式。这种标准化电子表格交换和处理模式被称之为EDI或无纸贸易。
EDI业务作为一种需要持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应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特征一:该业务属于可通过公用通信网络进行传输,并可在线自动交换和处理的、经营性的电信业务。它业务特征的重点有两条:
一是承载业务传输的主要网络是公用通信网络 (包括经过或穿透专用网和局域网而接入公用网的),而不是在局域网和专 用 网 内开 展的
EDI业务。也就是说,仅在专网内或局域网内传送的 EDI业务不属于此类增值电信业务。
二是具有经营性。业务提供者提供业务不是自用,而是提供一个增值电信业务平台,为其他企事业单位提供经营性外包服务。由于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具有经营性特征,企业内部为其主营业务而开展的非经营性EDI业务不在此列,开展非经营性
EDI业务也不需要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特征二:该业务是一种其数据是以标准化电子表格方式传输,并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自动处理和交换的电信业务。此业务特征重点是指网络传输的结构化报文数据格式是经过标准化处理的,由计算机系统根据共同协议确定的流程和规则自动完成的数据处理业务。
特征三:数据处理业务的结算(支付)方式是通过合同或协议予以确定的,其利润来源于双方商定的外包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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