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C/ISP业务办理流程常见问题解答

更新:2024-07-03 08:00 发布者IP:115.171.254.78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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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企业需要进行业务评测?

(1)新申请IDC/ISP许可证的企业。

(2)许可证续期或者扩大业务经营范围的企业。


2、申请IDC/ISP业务许可证分别需通过哪些系统评测?

评测项目申请IDC申请ISP申请ISP(不含网站接入)ICP/IP/域名备案系统,接入资源管理平台,信息安全管理系统,

机房运行安全系统

3、IDC/ISP业务评测和许可证申请流程是什么?

详见“IDC/ISP业务评测和许可证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4、IDC和ISP的业务界定

(1)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

(IDC):属于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因特网或其他网络的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它应用服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必须提供机房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并提供安全保障措施。

(2)因特网接入服务

(ISP):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电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因特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电话网或其它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因特网。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主要有两种应用,一是为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

(ICP)经营者等利用因特网从事信息内容提供、网上交易、在线应用等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二是为普通上网用户等需要上网获得相关服务的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

IDC、ISP业务经营者须严格遵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信部电[2003]73号)的要求,不得超范围经营,ISP业务经营者不得提供虚拟主机业务。

5、如何区分IDC和ISP业务覆盖范围?

IDC和ISP业务许可证分为跨地区和单一地区两种。

申请经营IDC业务的企业应根据其IDC业务机房所在地申请业务许可:

——IDC业务机房仅分布于某一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内,则为单一地区业务,其用户可以位于其他省区;

——IDC业务机房分布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则为跨地区业务。IDC业务核准以城市为单位。

申请经营ISP业务的企业应根据其ISP业务节点及用户覆盖范围申请业务许可:

——ISP业务节点仅分布于某一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内,且仅在同一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内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的,则为单一地区业务;

——ISP业务节点分布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分别为各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内用户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的,则为跨地区业务。

6、业务评测需符合哪些标准?

序号

评测项目

标准要求

1 ICP/IP地址/域名备案系统

(1)《关于印发〈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功能要求第1部分备案管理系统功能〉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09]308号)

(2)《关于印发〈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企业系统接口规范〉的通知》(工信电管函[2011]219号)

2 接入资源管理平台

(1) 《因特网数据中心(IDC)和因特网接入服务商(ISP)接入资源管理平台技术要求和接口规范》(YD/T2432-2012)

3 信息安全管理系统

(1)《互联网数据中心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YD/T 2248-2012);

(2)《互联网数据中心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接口规范》(YD/T 2405-2012);

(3)《互联网数据中心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及接口测试方法》(YD/T 2406-2012)

4 机房运行安全

(1) 《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信部电管[2010]563号);

(2)《通信机楼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信部电管[2010]543号);

(3)《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工信部电管[2009]187号);

(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

注:部门规章可在本网站直接下载,行业标准请访问通标网http://www.ptsn.net.cn自行下载标准。

7、申请IDC/ISP业务,机房、各项业务管理系统是否需建设好后才可申请?

IDC/ISP业务申请企业,必须先建设机房和相应的业务管理系统,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评测机构的技术评测后才可进入许可证申请阶段。

8、申请企业新增机房或对原有业务机房进行改/扩建、或对原有业务链路进行调整,还需要做系统评测吗?

对于“ICP/IP地址/域名备案系统”和“接入资源管理平台”评测,申请企业需扩展已有的“ICP/IP地址/域名备案系统”和“接入资源管理平台”的管理范围,涵盖新增机房部分。申请阶段不再对企业的“ICP/IP地址/域名备案系统”和“IDC/ISP接入资源管理平台”进行测试,但会在日常监管和年检环节中,对企业“ICP/IP地址/域名备案系统”和“IDC/ISP接入资源管理平台”进行检测。

对于“IDC机房运行安全”评测,若新增或改扩建的机房是租用基础运营商的,申请企业只需在网上提交IDC机房运行安全相关申请材料,申请阶段不再进行机房的实地检查,但在年检会对机房进行实地补测。

对于“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测,要求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有关设备应根据业务用机房、业务链路分布等实际情况进行部署和建设,做到系统与网络扩容和业务发展同步配套,凡新增(新建)IDC/ISP业务用机房或对已有机房及业务链路进行调整的,应能及时同步进行系统有关硬件设备的扩容或升级,确保实现对业务用机房、业务链路的全覆盖。

IDC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范围于已实现IDC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覆盖且通过“IDC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测的业务机房范围;提供网站接入服务的ISP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范围于已实现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覆盖且通过“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测的业务链路范围。新增(新建)局址(机房)或原有局址(机房)及业务链路经改/扩建的,未经现场评测或评测未获通过的不得经营业务。

9、若公司已有IDC/ISP许可证,在续期、扩大范围时是否也需要通过评测?

(1)关于续期。对于持续健康经营且未出现重大违规事件,并承诺在指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机房系统改造并通过全部技术评测的企业,可通过续期和年检。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全部技术评测的,则年检不予通过。

(2)关于扩大范围。企业申请扩大业务覆盖范围,须按照新申请企业要求通过全部技术评测和申请审查审批。

10、 业务评测和申请许可证是否收费?

(1)申请IDC/ISP业务许可证所必需的“ICP/IP地址/域名备案系统”、“IDC/ISP接入资源管理平台”、“IDC机房运行安全”和“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测均免费;

(2)申请许可证属于行政审批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11、评测方式是哪些?是否需要现场评测?

(1)ICP/IP地址/域名备案系统、IDC/ISP接入资源管理平台的大部分项目是采取远程登录的方式进行评测,小部分进行现场评测。

(2)租用基础运营商机房的申请企业只需在网上提交机房运行安全相关申请材料,申请阶段不再进行IDC机房的实地检查,但在年检时会对IDC机房进行实地抽查评测。自建IDC机房的企业必须进行“IDC机房运行安全系统”现场实地评测。

(3)“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测必须进行现场实地评测。

12、评测需要多长时间?

自企业提交评测申请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表审核并告知企业审核结果。申请表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测并告知评测结果。企业在本网站(https://tsm.miit.gov.cn)登录后,可查询当前评测状态和结果。详见“评测承诺书”。

13、租用机房的问题

新申请的企业可以租用机房,但必须提供租用IDC机房和场地的相关证明材料。租用非基础运营企业的机架、服务器、数据库、存储空间情况的,需要提供出租方企业的IDC许可资质。

14、房地产出租范畴与IDC经营范畴的差异

出租土建、供电、消防、监控、制冷、安全防范等,属于房地产出租范畴;

出租IT设施(数据库系统、机架、服务器、存储等)或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出租,属于IDC经营范畴。

注:政府园区等若经营IDC业务,须取得IDC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时于房地产出租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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