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电信业务
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
基础电信业务分类:
(一)固定网络国内长途及本地电话业务;
(二)移动网络电话和数据业务;
(三)卫星通信及卫星移动通信业务;
(四)互联网及其它公共数据传送业务;
(五)带宽、波长、光纤、光缆、管道及其它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
(六)网络承载、接入及网络外包等业务;
(七)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国际电信业务;
(八)无线寻呼业务;
(九)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
二、增值电信业务
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附加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这里也称之为增强型业务。其实现的价值使原有基础网路的经济效益或功能价值增高。从业务分类上,它对应于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的主要特征是面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凭借公用电信网的资源和其他通信设备而开发的附加通信业务,其实现的价值使原有网络的经济效益或功能价值增高,故称之为电信增值业务(又称增值业务)。有时它也被称为增强型业务。
增值电信业务分类:
(一)电子邮件;
(二)语音信箱;
(三)在线信息库存储和检索;
(四)电子数据交换;
(五)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
(六)增值传真;
(七)互联网接入服务;
(八)互联网信息服务;
(九)可视电话会议服务。
中国对增值电信业务实行特许开放政策,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可根据《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