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业的核发部门
①基础电信业务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
②增值电信业务和专用电信网运营由省级以上电信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
③外商投资电信业务由省级以上商务部门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核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申请增值电信业业务所需要求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
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增值电信业业务所需要的条件
1.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及技术方案专用表格(在线填写)
2.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在线填写)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电子版,复印件 1 份)
3.公司及人员情况表(在线填写)
4.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在线填写)
5.股东追溯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在线填写)
(1)申请主体为内资企业:
若股东为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电子版,复印件 1 份)
(2)申请主体为外商投资企业:
若股东为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电子版,复印件 1 份)
若外方投资者为企业法人,需提交公司登记证(电子版,复印件 1 份)
若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需提交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证件(电子版,复印件 1 份)
中外方投资者情况表(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在线填写)
6.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电子版,原件 1 份)
7.按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应提交《电信业务经营许可部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版,原件 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