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 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项目类别: 增值电信业务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受理地点: 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178号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联系电话:0571-87880010,0571-87880012,0571-87880059
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条“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第十三条“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和能力;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是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管理机构。”第八条“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材料。”
二、申请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和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Zui低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Zui低额度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或者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三、申请材料
(一)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申请表。
(二)许可证遗失声明(公示)的报纸或杂志。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