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版)》公司法的修订,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
冲击力Zui大的莫过于:“第四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新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条本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这条充分的堵死了,以前注册,但未实缴的企业,让大家安心的从无期限的认缴制,逐步的调整为5年内实缴完毕。
本次新法也完善了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等条款的内容,基本上将公司增减资、解散清算等有漏洞的地方,都已经补上了,可谓是全套规则配合到位。
Zui后,给大家几点建议:
1、先充分的公司章程和出资协议,确保权利义务明确,确保公司资产、股权价值符合公允,签署权利义务明确的减资协议等;
2、自然人股东一定要梳理好自己的账务,很多中小企业都存在老板私户收款、付款的情况,资金进出一定要备注说明清晰;
3、对于认缴制下,注册资本过大的企业,建议直接走减资,在减资时,确保公司资产、股权价值符合公允,不能过高或过低,否则会被要求予以调整;
4、长期存放的空壳公司,建议直接走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