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前应注意的5大税务问题

更新:2024-05-20 08:00 发布者IP:124.126.6.208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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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注销时会有被税务局稽查的风险,要想不被税务局盯上,各位老板需要牢记容易产生的税务问题,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讲讲企业注销前应注意的5大税务问题。

一、账面有存货,但无实物

一般情况下,存货账存实无的原因有两种:

1、存货已经销售

已经销售的货物不做账、不开发票,隐瞒销售收入,同时销售成本不结转,导致账面存货数大于实际库存数。

该行为涉嫌偷税,有这种情况的企业需马上进行自查,并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被税务局查到后果就严重了!

2、存货已经损毁

存货损毁需查明原因,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属于合理损耗,那么增值税无需处理,损失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如果是非正常损失,具体规定如下:

(1)增值税进项不得抵扣,已抵扣进项税的,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规定税前扣除;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二、账面有存货,但过期了

该情况下有两种处理方式:

1、作为资产损失处理:

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增值税进项的处理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非正常损失: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正常经营损失: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低价销售

通常企业处理临期商品或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原因进行降价销售商品的,一般可视为有正当理由的低价销售行为,不会被税务局视为价格偏低而进行核定。

三、增值税有留抵不能退,开票给关联方了

企业注销后,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留抵税额,税务机关都是不予退还的。因此企业可以将货物销售给关联公司,这样就产生了销项税;同时给关联公司开具了进项发票,就将留抵的税额转嫁给了关联公司。

注意:与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必须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价格公允,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四、老板、员工从公司借款,一直未归还

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

(1)借给个人股东: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税。

(2)借给企业员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

五、印花税未足额缴纳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非常广泛,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许可证照等都涉及印花税。

要想避免被税务局及查到,唯一的办法就是先自查!因此各位老板一定要知道印花税的8大误区,及时补上该补缴的税款。(“印花税的8大误区”根据Zui后的领取方式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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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许巧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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