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申请增值电信业务,应当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企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一)业务表单
(1)发展和实施计划及技术方案专用表格
(二)公共表单
(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公司及人员情况表
(3)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4)股东追溯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5)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6)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企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流程
程序和期限
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申请程序:
提出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
(二)受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不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决定程序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延续、变更程序
1、延续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提交续期申请材料,审核后予以批准的,换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变更
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变更许可证项目的,提交变更申请材料,审核后予以批准的,换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