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申请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设备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没有注册资金的要求和不少于3名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是学历证;
5.申请表需提供业务主管部门签署的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在广电局办理,办理时间是20-30个工作日。
企业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公司章程(带有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的原件)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经营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4.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及简历
5.三个以上广播电视相关专业管理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及简历
企业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法人及股东身份证,联系方式等
3、公司章程(需要Zui新的,工商局加盖档案查询章)
4、3名专业人员身份证及学历证复印件及简历
5、公司人员身份证、及人员的手机、邮箱
6、公司座机、法人手机、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