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外资企业如果想要在国内申请外资ICP经营许可证会受到很多限制,国家也不支持外资企业进入到《增值电信市场》,就连国内企业对于申请增值电信市场也会限制股东不能含有国外国籍人员,而想要成功申请外资ICP经营许可证可以使用国外服务器,则不需要在国内进行备案。如果使用国内服务器,企业网站运营条件就是需要进行ICP经营许可证备案。
外资企业如何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1)外资企业或者带有外资入股的电商平台应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a、如果是自营电商平台,开通网银支付或者支付宝支付的话,合作方会要求取得ICP许可证,目前ICP许可证对外资申请的限制是比较严格的。合资企业可以申请,外商独资是不可以申请的。
b、如果是平台类的电子商务(涉及商家入驻),需要办理的是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EDI许可证),涉及在线支付的话,ICP许可证和EDI许可证都,但目前没有明确要求,有EDI许可证即可。
(2)外资企业申请EDI许可证有什么要求根据工信部发布《关于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股比限制的通知》,文中明确规定经营类电子商务业务的“外资持股比例可至”,注册资金满足100万以上即可。
(3)外资企业获取ICP许可证的有效办法 外资企业如何申请ICP许可证呢?有人说是通过搭建境内VIE架构,也有人说是通过入股中国内资企业来开展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那么,通过搭建境内VIE架构这样的方式方法外资企业能获得ICP许可证吗?
(4)外资搭建境内VIE架构获取ICP构想的可能性 在无法律明确禁止的情形下,外资通过协议控制方式进入中国市场的行为属于有效的合法的行为;在有法律明确需要进行审查的情形下,外资通过协议控制方式进入中国市场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而非无效的行为。
(5)外资协议控制进入中国市场的案例 新浪、盛大、百度、优酷等一些列外资占大部分股权的企业通过协议控制内资公司成功获取ICP许可证。
(6)外资企业怎么获取ICP许可证 1、外资持有ICP资质企业30%的股权,并使70%股权的股东放弃表决权和收益权,通过协议控制ICP资质企业,获取ICP许可证这样方案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但在监管层的具体审核过程中是否能够通过还需要调查。
2、Zui可行的方法就是外资入股中国内资企业,且外资占比不超过所有股权的49%,以中国公司名义申请。因为目前ICP政策放开,外商独资企业不具备申请资格,合资企业是可以的。
申请ICP证企业的外资不能超过百分之五十,外资中Zui大股东要有运营电信业务的经验,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中方控股的公司需要有一定实力,在国内或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完全符合要求的企业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之后在工信部取得认可,再颁发证书。
外资公司申请外资EDI许可证该怎么申请
1、外资EDI许可证背景: 工信部曾发布了《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股权比例限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在上海自贸区内试点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的外资股权比例限制,外资股权比例可至。该试点工作由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组织实施。”
2、外资EDI许可证申请策略解读 上述《通告》的出台,放宽了对外商在自贸区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股权比例限制,外资现已可以在“信息服务业务(仅含应用商店)”和“EDI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方面设立独资企业经营部分增值电信业务,从而可在境外融资和上市时无需再采用VIE结构。结合之前的自贸区的政策,不难看出,工信部正通过缩短审批时限、下放审批权限、放开外资股权限制,逐渐简化审批手续。
“EDI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主要涉及电子商务平台类业务,工信部出台的《通告》将其限制在上海自贸区内,实践中,监管机关及电子商务平台不可能限制非上海自贸区、或非上海的居民使用该“EDI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这一点也由工信部电信科证实。
该《通告》将“EDI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的外资股权比例放开限制在上海自贸区内,实际业务经营可以扩展至全上海乃至全国。有两点要求:该外资股权比例放开的公司必须设立在上海自贸区内;该“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的主要数据处理设备暂时需设在自贸区内,待上海通信管理局出台规定进行详细解释。
3、自贸区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EDI证) EDI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是2003年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的业务,其定义至今已经历12年之久。“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业务”是指利用各种与通信网络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通信网络为用户提供EDI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其中Zui主要的业务是电子商务平台。
EDI许可证在线数据和交易处理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
a、交易处理业务
指利用与通信网络(含互联网)相连的交易处理平台,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各种金融、证券交易以及与电子商务等有关商品、服务交易公共平台服务。(以上不包括在线支付,若需要进行在线支付的,平台的提供者应为金融机构,或取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非金融机构)
即所有的银行互联网平台、互联网金融平台、证券交易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如1号店。
若完全按照规范,所有的电商平台都需要取得交易处理业务的牌照,但因之前监管的不足或监管部门的认识不一致,许多电商平台处于无照(EDI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牌照)经营的阶段。经咨询工信部电信科,其告知我们这种情况今后会越来越少见。
实践中,国内知名的一些电商平台一般都仅有“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牌照,如淘宝、天猫。我们将国内知名的电商平台、门户网站的电信牌照的信息列在了文末的附表一种。
b、电子数据交换业务
是一种把贸易或其他行政事务有关的信息和数据按统一规定的格式形成结构化的事务处理数据,通过通信网络(含互联网)在有关用户的计算机之间进行交换和自动处理,完成贸易或其他行政事务的业务。
c、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
指通过通信网络(含互联网)传送,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对连接到通信网络(含互联网)的电子设备进行控制和数据处理的业务,包括经营所有具有数据搜集和处理功能的终端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