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境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委托境内代理人向该代理人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
物流企业应获得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直购进口模式下,物流企业应为邮政企业或者已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登记手续的进出境快件运营人。
支付企业为银行机构的,应具备银保监会或者原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支付企业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应具备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范围应当包括“互联网支付”。
开展跨境电商进口业务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口业务,需要在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或报关企业备案,可以办理跨境电子商务资质备案。
具体流程:
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入“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模块,在“资质备案”——“备案申请”项下,选择“报关单位及相关资质备案”,选择需要办理的跨境电商类型,点击“确定”,在新页面中完善跨境电商类型需要填写的内容,点击“提交”即可。
不同的跨境电商资质有什么区别?
跨境电子商务电商企业是指自境外向境内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境外备案(不包括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内备案的企业),或者境内向境外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的企业,为商品的货权所有人。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是指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为交易双方(消费者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信息发布等服务,设立供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的经营者。
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是指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接受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委托为其提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支付服务的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及银联等。
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企业是指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接受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委托为其提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物流服务的企业。
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企业(B2B)是指仅开展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业务的物流企业。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
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场所运营人是指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
注:在勾选跨境电商企业资质时,需注意系统设置了互斥关系校验,资质不能全选,可根据系统提示选择多个符合要求的资质。
如何查询跨境电商资质是否成功备案?
企业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企业备案公示信息,以确认跨境电商资质是否成功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