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决定在北京、上海、海南、深圳四地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以下是具体介绍:试点地区及业务范围率先开展试点的地区包括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试点取消了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但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申请条件及流程
以海南为例,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的外资企业申请试点增值电信业务,应当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如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等。企业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提交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形成初审意见并上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复审.意义及影响一方面,这一试点工作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激发市场竞争和主体活力,与全球共享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红利,促进算力、人工智能等与垂直行业融合发展,催生数字经济新业态;另一方面,促使行业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加快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衔接,塑造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