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资企业申请icp许可证需具备的条件
1、申请公司是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应为持有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大陆公民。
2、外资占比不超过50%
3、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审批机构:各省商务厅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商务部审核批准,两次审核递交的材料一样,中间可能会有退回,要补充其他材料,审核部门会视具体公司不同的业务来定哪些补充材料。(只是一级股东有外资的不用走此流程)
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
2.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
4.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5.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6.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7.被投资公司的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