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电视剧要具备具备备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剧本备案,1、拍摄影片的备案申请;2、不少于1000字的故事梗概一份,中文简体四号线,计算机打印;3、编剧允许备案单位使用其作品的授权书;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首次申报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当即退回。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1、申请主体公司章程;2、股东提供身份证、法人股东提供执照本:3、法人代表人身份证;4、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毕业证及身份证复印件;5、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要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1、申请报告;2、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领登记表;3、广电总局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4、编剧授权书;5、申请机构与制片人、导游、摄像、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和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等签订的合同或合作意向书复印件。其中,如聘请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还需提供广电总局的批准文件复印件;6、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电视台、电影制片机构的相应资质证明;7、持证机构出具的制作资金落实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