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是Internet ContentProvider的缩写,中文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将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01 ICP备案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实行备案制度,即ICP备案。
向公司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详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ICP备案号示例:京ICP备2021******号-1。
02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皆实行许可制度。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
基础电信业务(A)分为含5小类的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A1)和含7小类的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A2)。
增值电信业务(B)分为含4小类的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B1)和含6小类的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B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分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两类。其中,《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分为《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号示例:合字B2-2021****。
03 ICP许可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实行许可制度,即ICP许可。
B2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下第5小类为“B25信息服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也称为ICP业务,应当办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
ICP许可的完整说法应当为办理B2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下B25信息服务业务(仅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