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资质的办理要求:
1.设立的通用航空企业必须为企业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
2.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航空专业知识。主管飞行和作业技术质量的负责人需在航空部门或专业领域工作3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经验;
5.至少两驾民用无人机
6.有取得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证的无人机操作员;
7.有与民用航空器相适应的基地机场及其相应的基础设施;
8.有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符合作业质量要求的设施、设备;
实施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包括筹建认可和经营许可两个阶段。
申请设立通用航空企业应申请筹建认可:
1.申请人填报《筹建认可申请书》,等其他文件、资料;
2. 提交筹建申请
①申请筹建甲类经营项目通用航空企业的,将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由地区管理局在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后,将全部申请报送民航zongju审核;
②申请筹建乙、丙类、航空俱乐部类的企业直接将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核;
3.符合规定要求的,受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做出筹建认可的决定,并以《筹建认可通知书》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4.受理部门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筹建认可决定;不予筹建的,受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筹建期间,申请材料中的内容不要发生变动,如确需变动应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报原受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