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申请全流程详解
主体资质
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营利法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不可申请),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无人机运营”“航空摄影”“通用航空服务”等关联业务,若未包含需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须为中国籍公民,且无犯罪记录。

人员配置
操控员:至少配备1名持有民航局认证执照(如CAAC、AOPA、UTC)的操控员;从事高风险业务(如载货、载人)需至少3名持证操控员。
安全管理人员: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证明及航空安全管理经验证明。
设备要求
无人机登记:所有无人机需在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信息系统”完成实名登记,并粘贴唯一识别码(空机重量≥250克必填)。
适航证明:7公斤以上机型需提供适航性证明或检测报告;高风险业务需至少2架完成登记的无人机。
保险覆盖:为每架无人机购买第三方责任险,保额不低于50万元/机(经营性活动建议≥500万元/机)。
运营规范
制定完整的《安全运营手册》,涵盖飞行管理、应急预案、电池维护、数据安全等章节。
提交符合局方要求的运行风险评估报告(需按SRA或GRC方法评估)及测试验证文件。
基础资质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
材料真实性及符合性声明(法人签字)。
法人无犯罪记录声明。
设备证明材料
无人机购买/租赁合同或协议副本(含序列号、照片)。
无人机实名登记证明及唯一识别码。
适航性证明或检测报告(7公斤以上机型需提供)。
人员资质材料
操控员资格证书(如CAAC执照)复印件。
与驾驶员、管理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明(如航空安全管理经验证明)。
运营文件
运营计划(明确运营范围、时间、任务类型)。
安全管理制度(含飞行操作、应急预案、电池管理等)。
运营手册(符合民航局要求的内容)。
风险评估报告(需与申请类型匹配)。
保险证明
无人机第三方责任保险保单(保额需满足要求)。
其他材料
涉及外商投资的企业需提供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团队合规性声明文件。
拟申请的经营种类及相关说明材料(如载客、载货、培训、航拍等)。
注册账号
登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https://uom.caac.gov.cn),注册单位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
提交申请
进入“运营许可”模块,点击“初始合格审定申请”,填写申请人信息、运营信息、无人机型号、风险评估信息等。
上传所有必备材料(需加盖公章),确保文件清晰、完整。
审核与检查
开放类(低风险):以系统审核为主,通常3-7个工作日内下证,Zui快当日获批。
特定类/审定类(中高风险):需人工审核,可能涉及现场检查,周期约45-60个工作日。

获取证书
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下载电子版运营合格证,或按通知领取纸质证书。
按风险类型划分
开放类:3-7个工作日(Zui快当日)。
特定类/审定类:45-60个工作日(含现场核查)。
按地区划分
华北地区(北京、天津等):30个工作日内。
华东地区(上海、浙江等):25个工作日内。
中南地区(广东、湖南等):45-60个工作日内。
西北/西南地区(陕西、四川等):30个工作日内。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需在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批准可延长10日,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理由。
空域管理:飞行前需通过UOM平台申报空域,避开禁飞区(如机场、敏感区域),否则可能面临处罚。
数据留存:飞行日志需保留至少3年,定期更新安全管理制度。
违规处罚:无证运营罚款5万-50万元,情节严重者吊销资质并追责。
证书有效期:运营合格证有效期为2年,需每年更新信息并接受动态监管。
| 成立日期 | 2021年10月26日 | ||
| 法定代表人 | 许巧珍 | ||
| 注册资本 | 100 | ||
| 主营产品 | 增值电信(内资、外资)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出版物许可证、无人机许可证、商标、版权 | ||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公共关系服务;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 ||
| 公司简介 | 企航无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0月26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东路4号16幢3层176室,法定代表人为许巧珍。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公共关系服务;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电脑动 ... | ||









